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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室借閱圖書等資料管理規章

 

110076 11次醫務暨行政會議通過

一、  本室服務對象以本院員工和在本院實習之學生,院外核發有效期內證件之醫事人員及教學研究機構人士。

二、 本室服務對象以本院員工和在本院實習之學生,院外核發有效期內證件之醫事人員及教學研究機構人士。

三、 本室借書憑證採用員工識別證,實習學生以學生證。

四、 借書時借閱人須親自持識別證明辦理,還書可請他人代還。

五、  本院員工及在本院實習學生借閱圖書、多媒體、期刊及雜誌等資料之借閱數量及借期分別如下表。上述資料期滿前若無他人預約借閱,得提出續借申請,以一次為限。

種類

身分

圖書(含多媒體資料)

期刊、雜誌

冊數

借期()

冊數

借期()

本院員工

5

30

5

14

本院實習生

2

14

2

14

六、 學術性期刊當期不外借。

七、  罰則:

為維護本院公共財物及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之權益,特訂定違規處理辦法,以為讀者利用規範及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依據。

(一) 逾期罰款:借閱圖書資料應按期歸還,若逾期未歸還者,每逾一日,每冊繳交滯還金新台幣5元,但逾期1-3天內,圖書室通知本人及各主管後,於這寬限期間歸還者不罰,第4天開始罰款並停止借閱權利,若逾期三個月仍未歸還者,則視為遺失。

(二) 圖書等資料遺失、污損、毀壞等罰款:

1、 應以同一版本資料賠償之。無法購買同一版本或精裝圖書等資料無法購得時,得徵求本館同意後,以新版本資料賠償之或以該書平裝版加訂精裝外殼取代。惟國外原版書不得以台灣翻版書取代。

2、無法依前項方式賠償時,依下列原則以金錢賠償之:

 (1) 可查得價格者:賠償原圖書等資料之價格2倍。價格若為外幣,則

以當天匯率換算成台幣計價。

 (2) 無法查得價格者:

-中文書以每面3元、西文書以每面10元計價。

-整套書之ㄧ部分,以套書之定價均分,再依單價2倍計價。

八、 借閱本室圖書需於離職時還清所借圖書。

九、 書刊閱畢,請隨時放回原處,由工作人員協助上架。

十、 為避免圖書期刊受污損,讀者進入圖書室不得攜入食物及飲料進入閱覽區。

十一、   本室得於需要時隨時通知借閱人索回所借閱之書刊。

十二、 本規章經圖書管理委員會審查,並提醫務暨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